【居久屋課程筆記】一紙通報就開會?校事會議,教師的惡夢還是專業的防線?
哈囉,各位「居久屋微醺夜」的忠實聽眾與讀者們!我是你們的部落格小編。今晚,我們將深入探討一個在教育現場引發熱議,卻又充滿複雜性的議題——校事會議。這不僅僅是一場法規與制度的辯論,更是每位老師、家長和行政人員都可能面臨的真實挑戰。跟著我,一起撥開迷霧,探索其中的核心問題與可能的解決之道! 本集重點: 校事會議究竟是什麼?它與其他校園事件處理機制有何不同? 為何立意良善的校事會議,在實務執行上會引發「三高一低」的亂象? 教師、行政、家長三方,對於現行校事會議制度各自抱持著哪些看法? 如何透過「懲戒與懲處分流」及「前端防治」,為校園事件處理找到更平衡的解方? 修法是否應該急就章?教育制度的改革又該如何凝聚共識? 校事會議,真的是教師的惡夢嗎? 首先,我們要釐清一個常見的誤解:校事會議,它不是校務會議,不是性評會,也不是霸凌調查,更不是坊間戲稱的「東廠」。它是一項依據108年教師法修訂後,為處理不適任教師解聘、不續聘等重大事宜所建立的法制化程序。我認為,這項制度的初心絕對是良善的,旨在建立一個嚴謹且透明的流程,以保障教育品質並維護學生的受教權。然而,為何這樣一個立意良好的制度,卻在執行面上引發諸多爭議,甚至成為許多教師心中的惡夢呢? 校事會議的運作核心究竟是什麼? 校事會議的法源依據來自於108年教師法修訂後所賦予的解聘不續聘辦法。這套辦法規範了校事會議的運作,並明訂其決議訪談、調查的方式,猶如一個同心圓般的嚴謹架構。它的常設組織由五人組成,包括校長、行政代表、教師會代表、家長會代表,以及一位專家學者。而調查小組通常為三到五人,會從人才庫中選派。在整個運作過程中,「迴避原則」更是關鍵,行政程序法第32、33條規範了委員和當事人申請迴避的權利與義務,這是確保調查公正性的重要防線。但我在實務上觀察到,這項原則卻常被忽略,導致了許多案件的爭議根源。 懲戒與懲處的模糊界線,如何成為教師的惡夢? 校園事件處理的複雜性,往往來自於不同行政調查的權責劃分。性評會處理師對師、師對生的性平事件;職場霸凌則依職安衛法處理;而校事會議主要處理家長、學生對老師提出的各類申請。然而,最大的問題癥結點,便在於「懲戒」與「懲處」兩者間的界線模糊。懲戒,包括解聘、停聘、不續聘等會讓老師失去工作的重大處分,需...